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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就在还有80秒的时候,马克率先走了出来,后面跟着卡汗和樊希,最后露面的才是尼尔斯。
三十分钟的谈判,没有冲突、没有争执,不管是时间,还是方寸,他都拿捏得正正好好。
就像贾米尔说的,他是智者,只得尊敬。
任务完成,可以返回学校,所有人都松了口气。
原路返回的时候,他们看见路边有人围着,时不时地传出一两声狗叫声,凄厉、尖锐。
尼尔斯停下脚步,转头望过去,两道眉头不由自主地皱了起来。
马克不明所以,问,“怎么了?”
“有人在斗狗。”
尼尔斯的父母开了个狗场,养了一群秋田,在德国的时候,若是闲着没事,他也会过去帮忙照看。
所以说,他也是个宠物爱好者。
在德国斗狗是禁止的,但这里是阿富汗,人斗得死去活来都没管了,谁还去管狗?
斗狗的场面很血腥,地上一滩血,斗狗结束后,人们散了,胜利者带着自己的狗走了。
只有那条抖败的狗在地上抽搐,白色的毛上血迹斑斑,伤成这样,竟然还没有死,也是奇迹。
人们说,狗也有感情的,面对生离死别,它们也会流眼泪。
以前樊希不信,不过她看到这条狗的眼神时,她一下子信了。
她脱离开大部队,神差鬼使般地走了过去,在她眼里出现的,不是苟延残喘、不是浑身是伤,而是生生不息的生命力。
世界万物皆有灵性。
狗对着她哀鸣,眼瞳里有她的影子。
她蹲了下去,伸手去摸了下狗头,心想,这是不是缘分?
樊希的动作引起了尼尔斯的注意,他没想到她会有此举动,暗自吃惊,但她本来就是个不按牌理出牌的人。
她拉下头巾,将狗裹起来,转头看向尼尔斯,一字一句平静地道,“我要将它带回去。”
马克开玩笑,“带回去煮了吃?”
她道,“带回去养。”
“别开玩笑了,你没瞧见,它都快死了么?”
“它不会死。”
“你怎么知道?”
这次问的是尼尔斯。
“因为,”
她转头,看着他笑,“我就是知道。”
尼尔斯,“你养过狗吗?”
樊希老实回答,“没有。”
尼尔斯说得很认真,“既然决定养它,不论生死,都要对它负责,你能做到?”
她站起身,无比高傲,“不用你教我如何做。”
他停顿了下,道,“如果有问题,你可以随时来问我。”
这句话说出口,他立即就后悔了。
果然,她眉头一挑,“真的么?随时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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