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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季顾起元的《客座赘语》所记载的金陵“城西一带最宜于蔬圃,近市而易于获利”
的情形,在清代更加普遍。
雍正五年的上谕中就曾谴责那些致富之家“舍本逐末,弃膏腴之沃壤,而变为果木之场;废饔餐之恒产,以幸图赢余之利”
。
种植大批果木的目的,当然是市场的需要。
市场上需要什么,他们就生产什么,这是毫不奇怪的。
这时候农村中的雇工,也随着商品化的农业经济的发达而同时增多。
康熙年间编修的《古今图书集成》记载着许多农村雇工的情况。
如《扬州府部·汇考》中写道:“无田之农受田于人为佃户,无力受田者为雇工,多自食其力。”
“力任播获,年可获中人资,为地佣。”
《苏州府部·汇考》中又写道:“吴农治田力穑。
……雇工以襄其事,以岁计曰长工,以月计曰忙工。”
虽然农业中的雇佣劳动也是很早就有的,可是这个时候却更加发展了。
这只有在经营地主和富农经济产生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。
《红楼梦》第五十六回中描写探春兴利除弊,决定把大观园出产的笋、菜、鱼、虾、香草、花儿和稻子都包给能知园圃的老妈妈,一年可得四百银子的利息。
这简直就是大经营地主的算盘了。
第七十九回里写的“桂花夏家”
“单有几十顷地种着桂花”
也是一例。
这些大地主和高利贷、商业资本还结了不解之缘。
请看《红楼梦》的第四回,那位葫芦庙的小沙弥出身的门子就说出了金陵的贾、史、王、薛四大家的关系,是“联络有亲,一损俱损,一荣俱荣的”
。
贾赦、贾敬等是世袭的封建贵族大官僚大地主不必说了。
薛宝钗的哥哥,那个仗势欺人、抢走香菱、打死冯渊的薛蟠,不正是“家中有百万之富,现领着内帑钱粮,采办杂料”
的“皇商”
吗?薛姨妈不是还有好几处当铺吗?贾府被抄的时候不是查出两箱房地契文、一箱放债的借票吗?这些已够说明:他们不但是封建大官僚,而且又是兼并大量土地的大地主,又是大高利贷者和大商人。
当时的官僚、地主、高利贷者和商人相结合的例证,在史籍中是不胜枚举的。
例如,《东华录》载,康熙二十八年御史许三礼参劾尚书徐乾学“发本银十万交盐商于扬州贸易;在大蒋家胡同开当铺放债;在无锡一处即买田一万顷”
。
《东华续录》引乾隆九年大学士鄂尔泰的奏疏,其中说道:“查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。”
前面所举《啸亭续录》中还引述高士奇的“亲家陈元帅,伙计李开芳,开张绸号,寄顿各处贿银,资本约至四十余万。
又于本乡平湖县置田千顷,大兴土木,修整花园,杭州西溪广置园宅。
苏、松、淮扬王鸿绪等与之合伙生理,又不下百余万”
。
以高士奇之流的新官僚而拥有田地千顷,商铺资金数百万,这在当时并不稀奇。
因为清代统治者是代表大地主阶级的,它并不愿意妨碍大地主阶级兼并土地,倒反愿意让商业高利贷资本同封建土地制度相结合。
据《东华录》引乾隆年间的一道上谕说:“山西等处富户,赴豫举放利债,借此准折地亩;贫民已经失业,虽遇丰稔之年亦无凭借。”
乾隆朝中的一位刑部左侍郎钱维城上疏也说:“豪商大贾挟其金钱,买贱卖贵,子母相权,岁或入数万金。
富者以数百万计,以一家而有数千百万家之产,则以一家而致数千百万家失业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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