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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公用他的话,定变法之令,“设告相坐而责其实,连什伍而同其罪(《史记》云:“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。
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”
与此互相印证)。
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”
(《韩非子·定法篇》)。
公孙鞅的政策只是用赏罚来提倡实业,提倡武力(《史记》所谓“变法修刑,内务耕稼,外劝战死之赏罚”
是也)。
这种政策功效极大,秦国渐渐富强,立下后来吞并六国的基础。
公孙鞅后封列侯,号商君,但他变法时结怨甚多。
故孝公一死,商君遂遭车裂之刑而死(西历前338年)。
商君是一个大政治家,主张用严刑重赏来治国。
故他立法:“斩一首者爵一级,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;斩二首者爵二级,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。”
(《韩非子·定法篇》)又“步过六尺者有罚,弃灰于道者被刑”
(新序)。
这不过是注重刑赏的政策,与法理学没有关系。
今世所传《商君书》二十四篇(《汉书》作二十九篇),乃是商君死后的人所假造的书。
如《徕民篇》说:“自魏襄以来,三晋之所亡于秦者,不可胜数也。”
魏襄王死在西历前296年,商君已死四十二年,如何能知他的谥法呢?《徕民篇》又称“长平之胜”
,此事在前280年,商君已死七十八年了。
书中又屡称秦王。
秦称王在商君死后十余年。
此皆可证《商君书》是假书。
商君是一个实行的政治家,没有法理学的书。
以上三种都是假书,况且这三个人都不配称为“法家”
。
这一流的人物——管仲、子产、申不害、商君——都是实行的政治家,不是法理学家,故不该称为“法家”
。
但申不害与商君同时,皆当前4世纪的中叶。
他们的政策,都很有成效,故发生一种思想上的影响。
有了他们那种用刑罚的政治,方才有学理的“法家”
。
正如先有农业,方才有农学;先有文法,方才有文法学;先有种种美术品,方才有美学。
这是一定的道理。
如今且说那些学理的“法家”
和他们的书:
(四)慎到与《慎子》见上章。
(五)尹文与《尹文子》见上章(《汉书·艺文志》尹文在“名家”
是错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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