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咪咪并不赞成我跟罗莎混在一起,说罗莎是班里功课最差的一个,来美国五年多了,连张文凭还没混到。
你帮她打工会有什么出路?
我说我像个打工赚几个小钱的人吗?我当然有长久的打算。
咪咪问我是什么意思。
我没做声,心中却想着怎么找机会把罗莎的生意盘过来。
观察了一阵子之后,我发觉罗莎做生意跟她读书一样不动脑筋。
做女人生意其实是很好赚的,不管年纪老少,爱美的心思人人有之,总是以为身上叮叮咚咚挂满饰件就是美,这方面女人的进化落后了一些,原始社会的人就是把什么石头骨头都穿起来挂在身上。
另外,女人的占有欲都很强,喜欢的东西非弄到手不可;不喜欢的东西也要弄到手,特别是别人有了的话,从慈禧太后到花五美元买银环的墨西哥小姑娘都一样。
拿准了女人的心意就等于掌握了印钞票的机器。
但第一罗莎懒得进货,每个礼拜放在桌面上的就是那些陈年老东西,买的人看看没什么新意也就都走了;第二罗莎不会迎合顾客心理,人家挑选首饰时就呆呆地站在一边,嘴巴像被封条贴住似的,而一句“这个手镯好像是专门为你造的”
就可以使犹豫不决的顾客把钱包掏出来;第三是帐目混乱,手上有多少货自己心中都没个底,卖得俏的货跟卖不出去的货混在一起,又占地方又占金钱。
最主要的,是她的心思根本不在生意上,有次她和我聊天时说从吴海来美国是希望能赚大钱,想不到来了之后这么辛苦。
有时想想,还是盘掉生意回吴海过早上饮茶,下午逛百货公司,晚上泡夜总会的日子好。
只是舍不下皮特。
我问她生意要卖多少钱?罗莎说一万,包括存货。
我心中盘算了一下,没做声。
我手上不要说一万,连一千美元都拿不出来。
不过我有把握拿下罗莎的生意,而且会做得比她好一百倍,只要给我一个机会。
一天皮特邀我出去喝酒。
在盖瑞大道的尽头,有一座临海的大房子,楼上是餐厅,底下有个叫海崖屋的酒吧。
从大玻璃窗望出去可以看到太平洋的滔滔白浪,一大群海鸟盘旋在礁石间,酒吧中间有个石头的大壁炉里火光熊熊,满室生春,一个大屏幕电视在播放美式足球比赛。
坐定之后,女招待送来酒单,来美国这还是第一次上酒吧。
皮特问我喝什么?我盯着琳琅满目的酒单说喝跟你一样的吧。
皮特说他可是喝纯伏特加,四十六度的酒精啊。
我说没问题,我曾在乡下人的婚宴上喝过六十度的土烧酒。
酒上来了,斟在圆锥型的高脚杯里,晶莹透明。
举杯喝了一口,冰得凉凉的酒液从喉头滑下去,胸腹间顿时像有团火炙一样。
“好酒”
我赞道,一口喝下大半杯。
皮特要我慢慢喝,我说在国内喝酒都是这样的。
皮特说还有问题要谈呢,喝醉了我就得送你回家了。
我说这点酒怎么会醉?你有什么问题就谈吧。
皮特把玩着酒杯却顾左右而言他,先是谈美国的足球,又谈女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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